为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、教育、考察工作,提高发展党员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入党积极分子学员的考察及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:
1.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及选拔,应坚持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做到公平公开公正。
2.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上、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并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。
3.作风正派,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,本学年内无任何处分及挂科现象。
4.在生活、学习、院系工作等方面表现较好,能积极参加院系、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5.学生会和班委成员表现优秀者可适当优先考虑。
6.推选出的人员须经党支部推荐、党总支研究后报学院党委参加党课培训。